淘宝月销量改成年销量 用户 商家 平台三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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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6日起,淘宝升级了商品销量展示规则,部分类目从原来的30天月销,改为显示近365天累计已销售件数,涉及不诚信经营、售中退款等销量不计算在内。

据网经社数字零售台()获悉,本次升级,是淘宝“变革生新"战略下的对商家政策的又一次加码,对消费者和商家都是重大利好,将实现用户、商家、平台的三赢。

首先,平台明确鼓励淘宝和天猫商家在平台上实现长久稳健经营。从月销改为年销,更长周期的销量累计,是鼓励商家们做成“好店”、成为“老店”,打造“长远品牌”,让商家在更长周期里合理安排生意节奏,长期稳健经营。其次,新品和新商将获得更多机会。对于新品,淘宝展示的是首次上架日30天内的观看人数,而非销量,体现的是新品的关注度,有利于新品的快速成长,被更多消费者看见。最后,还会最大化激发中小商家的活力,帮助他们发挥优势,错位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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