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监管空白?五部门联合发文厘清网约车聚合平台责任边界
今年以来,随着限制的接触,人们的出行需求大幅回升,网约车市场重现生机。火热的出行需求之下,网约车行业内的权责归属不明晰问题也浮出水面。4月26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分联合发布了一则关于网约车聚合平台的重磅通知(详见网经社专题:五部门发文 网约车聚合平台合规化发展有了新要求!http://www.100ec.cn/zt/wycxg/ ),让此前一直处于监管空白的网约车聚合平台有了较为明确的监管方向。
聚合平台快速发展 首个国家级监管规定出台
网约车行业发展至今,目前形成了两大类运营模式模式:第一类,自营出行平台,包括滴滴出行、曹操出行、如祺出行、T3出行等;第二类,聚合出行平台,如高德打车、百度地图、美团、腾讯、华为等。其中,聚合平台属于经年来快速发展起来的模式,主要整合小而分散的网约车运力,为用户提供“一键全网叫车”服务,为网约车平台导流,被称为“平台的平台”。
据交通运输部数据显示,去年7月,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共收到订单信息6.95亿单,聚合平台完成1.53亿单,聚合平台订单量占比22.01%。而到了今年3月,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平台共收到订单信息7.16亿单,聚合平台完成1.97亿单,聚合平台订单量占比已经上升至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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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合模式对于网约车服务商来说,地图软件作为出行领域的流量端口,平台帮助其解决了流量问题,获得了更多用户;从聚合平台角度,缩减了运营方面的支出成本,吸引用户,助力自身实现流量变现、增加用户的黏性反哺自有业务;对于用户来说,一站式打车服务也节省了不少的时间与精力。不过,聚合平台发展过程中也面临不少问题:网约车信息聚合平台是否需要取得网约车平台经营许可?信息聚合平台与接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之间权利义务关系如何确定?
4月26日,交通运输部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切实做好网约车聚合平台规范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对网约车聚合平台做了界定与责任厘清。
五部门《通知》划出了聚合平台的“三不得”,即“不得以不正当价格行为扰乱市场秩序”,“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通知》指出,要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在APP及相关网页显著位置展示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名称、网约车APP名称、网约车经营许可、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督促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牌照和驾驶员基本信息,及时妥善处理乘客和驾驶员的咨询投诉。乘客因安全责任事故受到损害并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承担先行赔偿责任的,网约车聚合平台要承担相关责任。
《通知》要求,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要公开曝光。要督促落实明码标价等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干预网约车平台公司价格行为,不得直接参与车辆调度及驾驶员管理。
《通知》强调,各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主动定期公开本地网约车平台公司经营许可发放情况。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向网约车监管信息交互系统实时传输有关网约车运营信息数据。要严格数据安全保护和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驾驶员、约车人和乘客等个人信息泄露、损毁、丢失。
随着《通知》出台落地,明确了聚合平台的定位,为后续网约车聚合平台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重要依据,有利于聚合平台更好地发挥平台经济的作用,也有利于网约车行业的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地方先行 多地将网约车聚合平台纳入监管
据网经社移动出行台(DCX.100EC.CN)了解到,事实上,在地方层面,此前已有济南、广州、天津、合肥等地先行先试,陆续出台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或征求意见稿。
2022年9月21日,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发布《济南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其中提到,为网约车经营者与乘客提供信息中介、交易撮合服务的第三方网络聚合平台,应当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公平参与市场竞争,保证网络安全、稳定运行。 网约车经营者取得经营许可后方可入驻聚合平台。聚合平台应当对接入的网约车经营者进行审核,未取得经营许可的不得接入。
2022年12月9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经营行为的通知(征求意见稿)》。《通知》明确,聚合平台应当为平台内网约车企业依法履行信息公示义务提供技术支持;不得以聚合平台名义从事或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服务活动;应当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举报机制,公开投诉、举报方式等信息。
2022年12月15日,合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合肥市出租汽车管理办法》。《办法》要求,网约车聚合平台不得接入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做好接入车辆和驾驶员的管理,确保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取得相应许可;及时处置运营安全事故,依法承担先行赔付责任,保障驾驶员和乘客合法权益等。
2023年4月11日,周口市交通运输局发布《关于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服务管理的通知》,《通知》从合规开展经营、保障乘客和从业者权益、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等方面加强网约车聚合平台经营服务管理,切实保障从业人员和乘客合法权益。
2023年4月13日,天津市交通运输委员会发布《天津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聚合平台经营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其中指出, 聚合平台应当坚守维护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事前核验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许可资质,确保资质合法有效;应当坚守维护依法合规经营底线,事前核验网约车平台、车辆、驾驶员许可资质,确保资质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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