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速看:【电商快评】微念与李子柒和解 头部主播和MCN的关系何去何从?
12月27日,据微念官微消息,微念与李子柒在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调解下,双方达成和解。
同时,持有所有“李子柒”商标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简称“子柒文化”)发生工商变更,微念方面持股比例由51%降至1%,且微念大股东刘同明退出高管行列。
在诉讼的一年中,李子柒经营的各类社交账号全部停更。在B站、YouTube等主要平台上,李子柒的最后一条更新视频停留在去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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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微念与李子柒达成合作,以MCN公司的形式共同孵化“李子柒”IP,内容创作由李子柒团队主导,商业运营则由微念主理。李子柒的四川子柒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成立于2017年7月,微念和李子柒分别持股51%和49%。
至此停更500多天之后,双方之间的纠纷走向终局。但未来头部主播与MCN之间的关系该如何处理,走向何处?(详见网经社专题:微念与李子柒“纠缠”500多天终于和解双方将继续合作?http://www.100ec.cn/zt/lzqqswn)
观点一:主播走红跳槽频现MCN机构设法与其捆绑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李旻律师表示,头部主播在走红后,或因为MCN机构配套、孵化设施不完善,或因为主播变现能力增加,由依赖公司变成被公司依赖,心态变化试图获得更多的自主权,跳槽现象频发。头部主播的痛点就是主播红了就要跳槽,导致现在很多机构经常与主播对簿公堂。为保证头部主播的稳定性,部分MCN机构会采用股权激励的方法将主播与自身捆绑起来。通过股权激励,可以增强主播对公司的信任感,让公司结构更加稳定,在降低红人出走风险的同时,更加多元地规划红人后续发展,实现价值最大化。但是其中仍旧会发生很多问题,例如头部主播法律意识不强、品牌经营理念老化、MCN机构私自转移收益等。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陈虎东表示,目前MCN机构过度依赖头部红人,这也是当下众多MCN机构的共同困扰。即使是行业头部的MCN机构,这个困扰在当下也是始终存在的。
“另外,MCN机构在国内发展的环境相对于国外而言,还是比较好的,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国内的平台多元化程度较高,多元平台为内容生产提供了多元化的生态,因此MCN的变现渠道反而是比较多的。这样就造成了一个结果,即,适合多元化平台的网红成为众多MCN的追捧对象,MCN机构对网红过度依赖。这也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MCN的网红孵化机制和产业化能力还是比较弱的,代销、运营、谈判能力,甚至自主化供应链能力都比较弱,导致其变现的流量基本上都是依靠网红带动。因此目前头部主播与MCN机构之间的包含股权之争在内的矛盾,是可以理解的。”陈虎东解释道。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百联咨询创始人庄帅表示,头部主播本身属于强IP,有着很强的用户感召力和忠诚度。而MCN机构在营销运营方面是很重要的,如果双方无法明确利益关系,就容易出现股权纠纷。
观点二:头部MCN机构在合规与规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李旻律师指出,因疫情的刺激,主播行业及直播带货蓬勃发展,行业的变化速度,促使着各类主播和MCN公司不断的创新的迭代。无论是电商平台的发展模式还是自身流量获取的打法,均可以看出,头部的MCN机构开始逐渐向现代公司治理架构靠拢,逐渐开始合规化,MCN机构在企业的方向选择上也更加多元,注重内容流量、培养主播的机构和流量品牌变现构建产业链的机构均在合规与规模的道路上越走越远。
观点三:头部主播与MCN机构应当明确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谈到头部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如何更好寻求发展时,李旻认为,随着电商行业的发展,头部主播与MCN机构之间应当在合作之初就明确二者之间的法律关系。根据目前实践看来,在成为头部主播之后,主播与MCN机构之间更多的是合作关系,即经纪服务合同,而非劳动合同关系,头部主播收益与直播活动或相应品牌变现的成果或收益(如观看人数、销售额)挂钩。如果是品牌转换,则更加倾向于股权合作的方式,因为品牌转化必然涉及到商标、产业链、供应链等方面,其收益是多元且复杂的。而对于那些非头部主播或小主播,需要流量扶持或内容扶持,则可以根据双方在建立合作关系之初基于各自的目的及需求进行充分协商,并通过签订书面协议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约定。
网经社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股权高级合伙人黄伟律师表示,主播/MCN机构在签订合同时,需要明确直播形成视频的著作权归属,授权品牌方使用主播姓名、肖像、直播视频的时间段。并且,若合同系MCN机构所签署,MCN机构需确保给予品牌方的授权期限未超过主播给予MCN机构的转授权期间。
在陈虎东看来,MCN转型的一个比较重要的方向,就是成为品牌孵化机构,或者走向国际化之路(例如李子柒的视频,就被国外纷纷关注)。因此供应链的整合能力、内容生产能力、专业孵化能力等,都是其未来发展需要整合的方向,目前头部主播和MCN之间出现一些矛盾,本身就说明了双方各自都没有找到一个比较合适的合作点,这也是当下内容市场的一个现实生态,双方的深度融合后产生的产业化能力,仍亟待提高。